<2024>聘請外籍看護更簡單,勞動部最新修正:多元認定方式助家庭更便利聘請外籍看護

如何申請外勞

勞動部日前公布,從112年10月15日起,將實施更具彈性的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機制,期望能更切合家庭需求,並簡化外勞申請流程。新規範允許長照服務使用者超過6個月、以及罹患重度肢體障礙、罕見疾病或輕度失智症的民眾,直接提交外籍看護申請。

 

 

此外,112年10月13日,勞動部已正式修訂「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」及其相關附表與規範,確保於10月15日開始有效實施。修法明確指出,選擇使用長照服務的申請者,需優先向其所在地的照管中心提出申請,待經過中心的認證後,方可轉由勞動部完成外勞申請。

 

 

依據新修法,希望聘請外籍看護的家庭,必須經由神經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進行診斷,若其評估結果達到巴氏量表(CDR=1以上)標準,方能進行申請。同時,該修法也放寬了肢體障礙與罕見疾病的認定標準。

 

 

考量產業發展需求,勞動部亦對中階技術人力資格進行修正,加入林業、畜牧及養殖漁業等新範疇。另外,為了方便雇主,勞動部取消了延長許可效期的申請,即使雇主在原許可期內未完成外籍人員的入境手續,也可於許可到期後的3個月繼續操作。

 

 

勞動部呼籲,各雇主與外勞仲介機構,在進行外勞申請或聘用時,應詳細了解新規定,以確保申請順利且避免不必要的困擾。

 

 

藉由此次外勞政策的調整,勞動部期盼能為台灣家庭提供更具體、更便捷的聘僱外籍看護方式,並滿足各領域的人力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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